(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卖菜获利21.05元,却被罚款合并11万元。洛阳市西工区一三轮车卖菜大爷因销售不合格蔬菜,领了天价罚单。事情缘由为卖菜摊主姜某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批发一批姜、菠菜、青椒进行售卖,该批菜品经抽检农残超标。销售额198.4元,获利21.05元。
行政机关对其蔬菜摊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向西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法院查明:姜某从洛阳大型批发市场进货,其本人有理由相信所购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姜某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蔬菜货值198.4元,仅获利21.05元,金额显属较少。结合案发后,被申请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蔬菜来源,并及时改正、不再售卖蔬菜等情节,遂作出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决。
虽然行政机构要求罚款,强制执行,但法院不批准,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第一是处罚金额不合适,销售金额198.4,利润21,罚11万,明显罚款比例不合适。
第二是处罚对象给弄错了,这个农贸市场没有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关,是收购销售的源头,应该巨额处罚。
在这个过程中具有资质和能力去检查农药残留的是农贸批发市场。大爷是没能力做农药残留检测的,卖菜大爷也是基于对农贸批发市场的信任才进的货。而农贸批发市场是有因为受到处罚而对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进行索赔的权利 的。
所有的处罚其实都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冤有头债有主,根据过错比例和责任承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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